兰州市政府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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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金融办2013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4-01-16浏览次数: 字号:[ ]

兰金办发〔20137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兰州新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深入实施省委“3341”项目工程,加快推进兰州新区开发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兰州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3年兰州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兰州新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战略地位的优势,加快推进“三区”融合发展,以完善金融体系、扩大融资规模为目标,以发展多元融资、优化融资结构为导向,以做强金融主体为动力,以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为基础,着力增强金融业的集聚力、竞争力和辐射力,坚持不懈地招大引强,尤其是引进投资大、市场前景大、带动力强的金融项目,进一步推动全市金融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大力引进国内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入驻新区,加快发展风险投资、融资租赁、商业代理、消费信贷等,使金融服务业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增强经济活力的战略性、基础性产业,与各部门共同努力确保2013年兰州新区招商引资中现代服务业30亿元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招商重点区域

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特点和发展规划,在金融服务业招商中按照“上下延伸、整体配套”的工作思路,以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为重点招商区域。

四、招商工作安排

1、积极参加国家、省上主办的大型招商活动。

2、结合省、市举行的大型招商活动,采取小型座谈会等方式积极组织开展金融服务业招商。采取银企对接会、项目推介会等形式,强化金融机构与兰州新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沟通、对接,有效满足新区建设资金需求,为金融支持新区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3、赴广东、上海、浙江、江苏等经济发达地区主动进行招商。

五、保障措施

(一)争取金融服务业监管部门支持

积极协调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和各商业银行进一步优化配置信贷资源,积极争取资金倾斜和政策支持,争取上级行将兰州新区列为信贷重点支持区域,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吸引更多金融机构落户新区。

(二)合理运用扶持政策

一是充分用好现有政策。认真研究并利用好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发改委关于兰州新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兰州新区开发建设的政策意见和招商引资考评奖励办法等。

二是对引进新区的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兰州市市长金融奖奖励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建立完善招商项目库

做好金融服务招商项目库建设,按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类建立金融服务招商项目数据库,按我市产业门类建立产业项目数据库;广泛收集招商信息建立招商信息系统,在金融网设立专门的板块进行宣传和招商。

(四)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为促进兰州新区经济金融的全面快速发展,兰州新区要积极研究制定财税金融、投资政策,对新设和引入新区的各类金融机构投资基金在所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办公用房等方面给予优惠;对高管人员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给予一定比例返还;对在新区年度贷款增量多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奖励。完善政府投融资平台,增强平台公司的融资能力,加大对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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