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政府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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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发行甘肃省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票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6浏览次数: 字号:[ ]
 

兰金办发〔2013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委、市政府国资委、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管委会、兰州经济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经与相关金融中介机构协调沟通,一直以来制约我省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票据)发行的担保增信问题已基本解决。为配合开展并做好2013年度甘肃省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票据)(以下简称集合债券)发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合债券申报对象

主要对象为全市企业上市攻坚梯队19户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见附件1),另外各县、区,部门可推荐辖区内1-2户优质企业。

二、集合债券发行原则

集合债券发行坚持“政府牵头、企业自愿、集合发行、以奖代补”的原则。省政府金融办将协调有关方面为发债企业提供主承销、担保增信,信用评级和审计、法律等中介服务。

三、发债额度和债券期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初步确定每期集合债券融资规模上限为10亿元;集合债券期限3-6年。

四、债券利率

由主承销商根据债券评级结果及债券市场情况确定。

五、发债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三)企业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最近三年平均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申报方式

请各企业认真填写甘肃省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票据)发行申请表,于2013227日前,报市政府金融办。

联 系 人:高瑞君

联系电话:4600072

    真:4600498

电子邮箱:gaoruijun2331@163.com

附件:1、全市19户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名单

2、甘肃省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票据)发行申请表

 

 

              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一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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