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金办发〔20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委、市政府国资委、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管委会、兰州经济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经与相关金融中介机构协调沟通,一直以来制约我省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票据)发行的担保增信问题已基本解决。为配合开展并做好2013年度甘肃省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票据)(以下简称集合债券)发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合债券申报对象
主要对象为全市企业上市攻坚梯队19户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见附件1),另外各县、区,部门可推荐辖区内1-2户优质企业。
二、集合债券发行原则
集合债券发行坚持“政府牵头、企业自愿、集合发行、以奖代补”的原则。省政府金融办将协调有关方面为发债企业提供主承销、担保增信,信用评级和审计、法律等中介服务。
三、发债额度和债券期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初步确定每期集合债券融资规模上限为10亿元;集合债券期限3-6年。
四、债券利率
由主承销商根据债券评级结果及债券市场情况确定。
五、发债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三)企业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最近三年平均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申报方式
请各企业认真填写甘肃省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票据)发行申请表,于2013年2月27日前,报市政府金融办。
联 系 人:高瑞君
联系电话:4600072
传
真:4600498
附件:1、全市19户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名单
2、甘肃省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票据)发行申请表
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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