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兰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有关决议,现将我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及有关重要事项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拟订兰州市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协助相关部门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
(二)承担对全市地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相应授权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和协调新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组建;拟订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地方金融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的建议。
(三)指导全市企业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跟踪监测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规范和促进上市公司发展的政策性建议;协调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作;指导、推动创业投资基金、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等规范发展。
(四)负责与驻兰各类金融机构的联系,沟通和衔接金融机构在推动兰州经济发展的决策及相关事项的落实,协调争取金融机构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五)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工作动态,牵头组织评价金融机构支持兰州经济社会发展业绩,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兰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相关工作。
(六)参与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参与拟订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政府重大项目融资工作。
(七)推进全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建设。
(八)统筹推进全市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为在兰金融监管部门和机构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全市金融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7年机构数1个,系独立核算全额预算拨款单位。下设综合处、金融一处、金融二处三个内设机构。财政供养在职人员18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15人(其中:正县级1人、副县级2人、正科级5人、副科级5人、科员2人),工勤在职人员3人(均为机关工人编制,初级工级别)。临时聘用人员2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度基本支出预算146.57万元,较2016年度基本支出预算117.58万元,增加28.99万元。
一是由于2017年度工资调标后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由于2017年度执行公务用车改革后发放交通补贴。
(二)项目支出
2017年度项目支出预算90.18万元,较2016年度基本支出预算87.34万元,增加2.84万元。
由于2017年度按照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我办需要聘用法律顾问,增加法律顾问咨询费4万元。
(三)“三公”经费?xml:namespace>
2017年“三公”经费共计2.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0万元 。
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因公车改革后我办仅保留一辆公务用车,“三公”经费较上年度减少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同比下降47.3%。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7年度我办机关运行各项经费安排如下:
办公费2.82万元, 邮电费 1.00万元,差旅费5.00万元,培训费0.54万元,会经费0.71万元,福利费2.21万元,交通补贴(统筹)1.63万元,交通补贴(非统筹)14.6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30万元。“三公”经费共计2.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0万元 。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1.打印耗材购置1.23万元。用于公文传输打印机专用耗材购置,保障公文正常流转。
2.印刷费7.5万元。用于融资项目册印刷和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材料印刷。
3.聘用法律顾问咨询费4万元。用于我办聘用法律顾问,推进我办依法行政工作开展。
4.办公用房租赁费31.15万元。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承租位于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兰州银行办公大楼十二层,建筑面积366平方米(65元/平方米),作办公场所。
5.劳务费3.12万元。用于网上《兰州市融资项目库管理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费需3万元;用友财务软件运行维护服务费需0.12万元;
6.办公设备购置费10.64万元,用于购置办公电脑3台,笔记本2台,复印机1台,打印机7台,会议椅30把,文件柜10组。
六、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我办严格遵守市财政局经费来源和分配、管理、使用原则。一是规范账户管理。单位允许设立一个银行账户。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所有资金收支必须在一个银行账户中反映。实行银行账户监管和定期报送市财政局审查、监管制度。二是严格遵守支出审批制度。按照“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经费。所有票据由经办人、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送财务对票据的合法性、支出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单项支出金额无论大小,均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公务支出一律使用公务卡支付。无划卡条件的,原则上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三是严格遵守财务内审和监督制度。我办历来高度重视内部财务管理,建立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近年来我办加强了“三公经费”、公务卡强制结算等管理,单位领导干部加强对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机关干部、职工都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照章办事,没有发生违反财经纪律、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同时,在开支控制、办公用品采购、大宗印刷管理、公车改革、车辆租赁等方面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七、政府性资金预算情况
市政府金融办2017年部门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度预算安排,为我办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促进了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维护了地方金融秩序良性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市级财政拨款资金。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市政府金融办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按照市行政学院及上级部门要求,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3.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4.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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