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兰州分行

  (一)租赁项目融资业务 是对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事租赁业务的金融机构(即出租人。其中,金融机构含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等)发放的专项融资,专用于受让出租人的应收租金债权或出租人购买租赁资产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归还融资的业务。

  (二)银行承兑业务

  承兑申请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承兑申请人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并在工商或相关部门办理年检手续;在招行开立结算账户;有合法商品交易背景;具有到期支付能力;具有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余部分提供足额抵、质押或第三人保证。

  银行承兑汇票的有关规定:

  1、额度:每张汇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整;

  2、期限:根据贸易合同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3、手续费:按承兑金额的0.5‰收取,每笔不足人民币10元的,按10元收取。

  (三)贴现业务

  申请贴现贷款的条件:贴现申请人是企业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独立核算的经济单位;在招行开立结算账户;申请贴现汇票有合法商品交易背景,符合《票据法》规定;汇票的承兑银行在招行规定范围内。

  (四)他方代偿业务 是指代偿方(第三人)以清偿融资人的债务为目的,授权其开户行在收到债权行的扣划款通知书后,从代偿方帐户扣款支付给债权行,代为偿还融资人所欠债务的业务。代偿的债务资金包括融资人在融资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融资本金、融资手续费、融资正常利息、融资逾期欠息及复息等所有债务款项。

  业务办理条件: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结算业务主要通过我行办理;帐户上留存资金以备扣付。

  (五)买方、卖方信贷

  买方信贷是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购买与招行有买方信贷协议企业的大型成套设备而发放的专项贷款。

  卖方信贷是指生产大型适销、技术先进设备的企业,并用延期分次收款方式销售产品,向招行申请的专项贷款。

  (六)记账式债券质押担保融资业务

  记账式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金融企业债、中央银行票据及其他债券。

  记账式债券质押担保融资业务是指申请人以其作为委托人或第三方作为委托人委托我行买入的记账式债券作为质押,向我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等各类融资业务。

  业务申请人基本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与银行往来信誉良好;在招商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有一定的结算量;以自身或第三方持有的记账式债券作为质押担保,质押债券托管在招商银行为出质人开立的债券托管丙类账户上。

  (七) 固定资产贷款

  固定资金贷款除应具备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技改、基建项目已批准立项,列入国家或地方计划;取得有关部门《建筑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开工许可证》或进口批文;项目竣工投产后的配套流动资金基本落实;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

  招商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的特点:币种多样,可申请人民币和外币贷款;期限灵活,一般为一至五年,最长不超过十年;优先支持交通、能源、邮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行业。

  (八)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条件:借款人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并在工商或相关部门办理年检手续;企业经营项目和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提供真实可信的财务资料;在招行开立结算账户;有到期还本付息的经济实力;有合法财产抵质押或第三人保证;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投资累计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具有有效《贷款证》;银行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

  招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特点:币种多样,可申请人民币和外币贷款;期限灵活,有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和一至三年期的中期贷款;招行鼓励并优先办理以合法人民币、外币质押的贷款。

  (九)鉴证贷款和鉴证承诺

  鉴证贷款是指招商银行根据企业间销售合同及购货方开户银行出具的鉴证承诺或其它有效的付款承诺,对销货方提供的无需其他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

  鉴证承诺是指招商银行在鉴证企业间销售合同的前提下,对销货方开户银行出具的付款承诺。即当购货方因任何原因没有足额支付销售合同现下货款导致销货方开户行向销货方发放的鉴证贷款不能按时足额收回,招商银行保证在接到销货方开户行要求付款的书面通知时无条件在购货方尚未支付的货款限额内向销货方开户行偿付其尚未收回的贷款本息。

  业务特点:提供融资便利,扩大企业销售;体现银行信用,付款承诺,推动国内贸易;帮助企业间建立紧密的伙伴关系,促进企业共同发展。

  (十)商品提货权融资业务 是指银行与供应商、经销商通过签署三方协议的方式,对经销商提供的以控制商品提货权为前提的融资业务。

  业务方式:

  1、供应商、经销商与银行签定三方协议;

  2、经销商向银行缴存汇票金额30%的保证金,银行开立以经销商为出票人、供应商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通知供应商给予经销商提取与汇票金额30%等值的货物;

  3、经销商货款回笼,存入保证金账户;

  4、银行通知供应商给予经销商提取等值的货物;

  5、如此反复,直至保证金账户余额等于汇票金额;

  6、汇票到期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时,供应商于到期日将差额退还银行。

  业务优势:

  对供应商:与经销商结成更紧密的伙伴关系;减少银行融资,降低资金成本;提前收款,灵活运用资金;增加销售额。

  对经销商:与供应商结成更紧密的伙伴关系;解决包销预付款资金困难;利于得到较高的商业折扣,降低销售成本。

  (十一)汽车销售商融资业务 是指汽车销售商为扩大其汽车销售业务,向招商银行申请的用于向汽车生产厂商(专营销售公司视同汽车生产厂商)购买新汽车的贷款、承兑、开证或综合授信,并以相关汽车合格证作为风险监控辅助手段的信贷业务。

  业务种类:

  1、生产厂商为销售商提供担保方式;

  2、生产厂商回购未售出汽车方式;

  3、对销售商信用授信方式。

  业务优势:

  1、加快汽车交易,促进商品流通;

  2、提供融资便利,提高企业资金管理水平;

  3、扩大企业销售,增加经营利润。

  (十二)国内保理业务 是招商银行为国内贸易中的信用销售,特别是赊销方式,而设计的一项综合性金融服务。卖方将其与买方订立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招商银行,由招商银行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及坏账担保等各项相关金融服务。

  业务优势:

  对卖方:将未到期的应收账款立即转换为现金,改善财务结构;对买方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远期付款条件,拓展市场,增加销售;买方的信用风险转由应收账款受让银行承担,收款有保障;资信调查、账务管理和账款追收等由应收账款受让银行负责,节约管理成本。

  对买方:利用优惠的远期付款条件,加速资金周转,创造更大效益;节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的费用。

  (十三)仓单质押担保信贷业务

  仓单是指仓储公司签发给存储人或货物所有权人的记载仓储货物所有权的唯一合法的物权凭证,仓单持有人随时可以凭仓单直接向仓储方提取仓储货物。

  仓单质押担保信贷业务是指业务申请人以其自有或第三方持有的仓单作为质押物向招商银行申请信贷业务。

  业务优势:

  1、促进国内商品贸易,加快市场物资流通;

  2、提供融资便利,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3、扩大企业销售,增加经营利润。

  (十四)保兑仓业务 是在供应商承诺回购的前提下,购买商向银行申请以供应商在银行指定仓库的既定仓单为质押的贷款额度,并由银行控制其提货权为条件的融资业务。保兑仓业务实现了购买商的杠杆采购和供应商的批量销售。

  业务特点与优势:

  对供应商:批量销售,增加经营利润;减少银行融资,降低资金成本;保障收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对购买商:提供融资便利,解决全额购货的资金;困难批量采购,降低成本。

  (十五)直接融资租赁 是指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向供货人购买选定设备,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的业务形式。租赁期满,设备归承租企业所有。

  (十六)售后回租 是指承租人为了提高资产流动性、均衡税负、改善资产负债表等需要,将自有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公允价值出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再从租赁公司租回使用并按期支付租金的业务形式。特点: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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