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出台扶持企业挂牌“新三板”奖励办法

为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并挂牌“新三板”,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完善的公司治理和资源优化配置,扶持企业做大做强,2017年11月21日,市政府出台《兰州市扶持企业挂牌“新三板”奖励办法》(兰政办发2017[303]号),对注册地和纳税地在兰州市辖区,具有企业法人主体资格,成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新三板”挂牌奖励专项资金。 

挂牌奖励资金按照挂牌工作进度分三个阶段拨付。其中,企业与证券机构、律师服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签订“新三板”服务合同或“新三板”服务协议书启动“新三板”挂牌工作,奖励启动专项补助资金30万元;企业完成挂牌前股份制改造,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或者之前已经是股份制企业,完成挂牌前股份机构改制,奖励股改资金30万元;企业成功挂牌后,奖励40万元。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提交相关资料报市政府金融办审核拨付。

专项资金申请拨付程序如下:

1.申请启动专项补助资金30万元,提交以下资料:兰州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与中介机构(证券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新三板”服务合同或“新三板”服务协议书等复印件及企业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2.申请股改奖励资金30万元,提交以下资料:兰州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企业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改审计报告复印机及企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3.申请挂牌奖励资金40万元,提交以下材料:兰州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文件《关于同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及其他证明文件。

此外,拟挂牌企业还可享受其他诸多政策红利,例如拟挂牌企业在挂牌过程中涉及的项目备案、房产过户、税收证明、无违法记录证明、工商登记等事项,相关部门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简化程序,积极协助解决,优先协助挂牌企业申请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同时,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满足技术、服务等采购指标需求的前提下,政府采购可以依法选择成功挂牌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成功挂牌企业也可依法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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