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1999年10月18日在北京正式挂牌成立,注册资本金100亿元人民币。

  公司实行总裁负责制,总裁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在北京设有总部,内设16个部门;同时还在除青海、宁夏、西藏之外的28个省会城市和深圳、大连2个计划单列市设有30个办事处,并接收了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的全资子公司——农银财务投资有限公司,专门处置中国农业银行香港机构剥离的不良资产。公司实行“一级法人、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办事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总公司授权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公司成立之初的主要任务是收购、管理、处置农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最大限度地回收资产、减少损失,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并对符合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债转股,努力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从2004年开始,公司可以运用资本金对抵债资产进行投资,并可以开展商业化收购、代理委托处置不良资产业务。目前公司的业务领域除不良资产经营管理以外,已拓展到包括融资顾问、财务顾问、破产重组等金融中间服务业务,以及阶段性财务投资业务。同时,还陆续重组搭建了金融租赁、证券投资基金、人寿保险、投资担保、金融咨询和资产评估、信托等金融平台,初步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效益和协同效应,提高了公司综合服务功能和盈利能力。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长城公司已全面完成了政策性资产处置目标任务,有力推动了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发展,最大限度保全了国有资产、减少了损失,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当前,公司正在按照国家政策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利润为核心,进一步加快商业化转型发展步伐,总的目标是把公司打造成为以不良资产经营管理为主业,以重点服务中小企业为特色,以多种综合金融服务为手段的现代金融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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