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6年度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7-09-15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兰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兰财行决批〔2017〕1号)要求,现将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有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拟订兰州市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协助相关部门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

 2.承担对全市地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相应授权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和协调新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组建;拟订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地方金融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的建议。

 3.指导全市企业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跟踪监测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规范和促进上市公司发展的政策性建议;协调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作;指导、推动创业投资基金、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等规范发展。

 4.负责与驻兰各类金融机构的联系,沟通和衔接金融机构在推动兰州经济发展的决策及相关事项的落实,协调争取金融机构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5.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工作动态,牵头组织评价金融机构支持兰州经济社会发展业绩,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兰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相关工作。

 6.参与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参与拟订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政府重大项目融资工作。

 7.推进全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建设。

 8.统筹推进全市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为在兰金融监管部门和机构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全市金融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部门决算包括: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本级决算。2016年末机构数1个,系独立核算全额预算拨款单位。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内设机构3个,为综合处、金融一处、金融二处。

(三)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6年末编制数为18人,财政供养在职人员18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15人(其中:正县级1人、副县级2人、正科级5人、副科级5人、科员2人),工勤在职人员3人(均为机关工人编制,初级工2人,中级工1人)。与上年相比财政供养在职人员无增减变动。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市政府金融办 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总计286.98万元。按收入来源分类:财政拨款收入278.98万元,其他收入8万元。按用途分类:行政运行277.1万元,占收入的96.56%;培训支出0.18万元,占总收入的0.06%;住房公积金9.70万元,占总收入的3.38%。

 (二)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政府金融办2016年部门支出总计279.19元,其中,基本支出232.17万元,占总支出的83.16%;项目支出47.02万元,占总支出的16.84%。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总计269.31万元,占决算总支出96.46%。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

 2. 教育支出总计0.18万元,占决算总支出0.06%。指按照市行政学院及上级部门要求,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9.70万元,占决算总支出3.48%。主要用于市政府金融办按照国家统一标准,为职工按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基本支出总计232.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8.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23.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项目支出总计47.0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房租金、办公设备购置、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度共政府采购支出11.1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等。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市政府金融办“三公”经费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2.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2016年度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6年度本单位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2.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办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0.05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价值52.71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7.34万元。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较上年度新增固定资产5.80万元。新增均为办公设备和铁皮档案柜。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招商经费、人才调查经费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

 5.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按照市行政学院及上级部门要求,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公用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市政府金融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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