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促进现代金融业发展扶持政策

 为促进全市现代金融业发展,引进金融机构落户兰州,健全我市金融服务体系,鼓励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吸引高端金融人才贡献兰州,提升全市金融业服务发展整体水平,市政府于今年9月份出台《兰州市促进现代金融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扶持政策”)。

 《扶持政策》对新设法人金融机构,省外法人金融机构在我市新设立的一级分公司、区域金融总部机构,以及省外法人金融机构的职能总部、运营总部、后台服务中心等均给予补助。

 《扶持政策》对首发上市的企业按融资额(含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资产重组形式上市的企业)给予补助;对兰外企业迁入我市并完成上市或兰外上市企业将工商注册第迁入我市的均给予补助;对上市企业当年通过公司债、可转债、公开增发、非公开增发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给与补助;对非上市企业(不含中央、省属企业)当年通过发行企业债、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的给予补助。

 《扶持政策》对从省外新引进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总部(不含村镇银行)、全国性金融机构一级分公司等担任高管职务的管理人员以及按需要引进的金融急需紧缺人才根据其年计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进行工作性补助,同时,按照《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还可享受安家补贴、住房保障、医疗保健、项目扶持等优惠政策。

 《扶持政策》对投资额度达到注册资本(募集资金)总额的30%以上,其中投资我市实体经济的资金比例不低于投资额度30%并在兰州市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给予补助。

 《扶持政策》为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兰州经济社会建设和实体经济发展,对争取国家重大政策支持、改革完善金融体制机制、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引进重大金融项目和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做出重要探索、取得突出成绩的金融机构和融资企业,经综合评选、评定颁发市长金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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