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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9-03-29浏览次数: 字号:[ ]


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

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编报范围

二、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三)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四)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2.教育支出(类)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5.住房保障支出(类)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人员经费

2.公用经费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四、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五、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拟订兰州市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协助相关部门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

2.承担对全市地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相应授权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和协调新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组建;拟订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地方金融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的建议。

3.指导全市企业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跟踪监测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规范和促进上市公司发展的政策性建议;协调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作;指导、推动创业投资基金、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等规范发展。

4.负责与驻兰各类金融机构的联系,沟通和衔接金融机构在推动兰州经济发展的决策及相关事项的落实,协调争取金融机构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5.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工作动态,牵头组织评价金融机构支持兰州经济社会发展业绩,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兰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相关工作。

6.参与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参与拟订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政府重大项目融资工作。

7.推进全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建设。

8.统筹推进全市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为在兰金融监管部门和机构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全市金融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9年机构数1个,系独立核算全额预算拨款单位。下设综合处、金融一处、金融二处三个内设机构。财政供养在职人员19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16人(其中:正县级1人、副县级3人、正科级6人、副科级4人、科员2人),工勤在职人员3人(均为机关工人编制,中级工级别)。临时聘用人员2人。

(三)预算编报范围

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独立核算财政全额拨款部门,无下属单位和分支机构。独立开展本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全年开展工作所需全部经费由我办机关关统一编制部门预算。

二、部门预算表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市政府金融办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75.76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075.7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1.16万元、教育支出1.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38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较上年度增加775.5万元,增幅258.28%。主要原因:2019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中因行政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新增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项。项目支出中将“和谐金城”民生保障项目保险费750万元列入当年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2018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金额102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10万元,项目支出850.06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较上年度增加750.43万元,增长277.19%。主要原因: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将“和谐金城”民生保障项目保险费750万元列入当年预算。

2.教育支出(类)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金额1.09万元。其中,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1.09万元。

教育支出较上年度增加0.29万元,增幅36.25%。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增加,按在职人员基本工资1.5%计算的培训费正常增加,二是新增人员1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金额23.35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35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较上年度增加18.6万元,增幅391.58%。主要原因:因行政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新增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费款项。另减少我办原列支的1位退休人员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42万元,改革后移交社保部门统一发放。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金额14.78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9.3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5.44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较上年度增加2.87万元,增幅24.10%。主要原因:财政供养人员增加1人和基本工资增加,按工资基数比例提取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正常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类)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金额15.38万元。其中,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5.38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度增加3.31万元,增幅27.42%。主要原因:在职人员数量和基本工资增加,按比例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正常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人员经费

2019年我办人员经费预算189.6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9.67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度增加52.03万元,增幅37.80%。主要原因:一是增加财政供养人员1人。二是基本工资基数增加,按比例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医保正常增加。三是行政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新增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费。

2.公用经费

2019年我办部门预算支出金额36.03万元。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较上年度增加3.47万元,增幅10.66%。主要原因:新增财政供养人员1名,统发工资正常增加,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以工资为基数按比例计提都略有增加。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办机关“三公”经费共计2.27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为2.00元。

公务接待费为0.27万元。

2018年度我办机关“三公”经费预算基本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2019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较上年度无变化。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计84.89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经费、房租、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设备维修维护费、一般专项业务费。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度减少73.31万元,降幅43.34%。主要原因:2019年度减少了办公设备采购经费、档案电子化经费、培训费及一般专项业务费等经费预算。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共安排政府采购838.0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房租、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设备维修维护费、防范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费、法律顾问咨询费、“和谐金城”民生保障项目保险费等。

政府采购较上年度增加736.74万元,增幅727.14%。主要原因:新增“和谐金城”民生保障项目保险费750万元。

四、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19年,我办将按照市财政局有关经费支出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强化责任意识,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专项经费的支出管理,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加快资金支出进度,遵守各项财经纪律,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市政府金融办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按照市行政学院及上级部门要求,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9年328

 

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市政府金融办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公示表.xls

2019年度市政府金融办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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