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牌照将设“保质期”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基金销售机构,尤其是市场现存的约130家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将迎来严监管。

  《销售办法》是对证监会2013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并结合最新修订内容调整了规章名称。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04年首次发布,并于2011年、2013年两次修订。截至2018年末,公募基金个人投资者有效账户数已达6亿。与此同时,办法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实践发展需要,亟需予以调整。为此,证监会启动了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形成《销售办法》及两个配套规则。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厘清公募基金销售业务边界,将各类服务主体纳入监管。二是整合优化公募基金销售牌照注册条件,强化公募基金销售作为金融业务的持牌准入管理。三是全面梳理完善公募基金销售业务规范,强化投资者保护与投资者服务。四是强化对公募基金销售机构特别是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内控与风险管理要求。五是推动提升公募基金销售机构专业服务能力,通过资产配置等服务引导客户长期投资。六是进一步完善公募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退出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构建良性发展的行业生态。

  《销售办法》建立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退出机制并规定每次续展有效期为3年,有利于提高行业销售牌照使用效率,提高销售公司的优胜劣汰程度,利好那些真正把精力用在基金销售和服务上的公司。同时,《销售办法》对于单纯炒作牌照、不专营主业的公司则有较大影响。很多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在3年的续展期内若无法通过整改满足牌照续展条件,则只能退出基金代销行业。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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