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一科
发布日期:2019-06-03浏览次数: 字号:[ ]

负责与在兰银行业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联系,为金融机构正常的经营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引导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分析研究在兰银行机构国家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和信贷运行状况;开展银政、银企合作和“招行引资”等工作;负责兰州银行有关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服务;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初审和日常监管;负责本市担保体系建设。
2019年5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如下:增加承担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的相关授权管理职责,负责市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应授权监管,协调指导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处置等工作。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行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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