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发行10亿元 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

    近日,国家发改委正式下发了《关于甘肃省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9〕200号),同意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可续期债券10亿元,所筹资金6.5亿元用于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建设,3.5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期债券由甘肃金控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这是市轨道公司今年获批发行的第二只债券。近年来,市轨道公司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融资思路,认真研究国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产业金融政策,全力拓展直接融资品种。

    鉴于兰州市是国家发改委确认的第三批国家低碳试点城市,而轨道交通作为典型的低碳交通基础设施,既符合国家《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又适用于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市轨道公司在主承销商的帮助下,积极向国家发改委申报了绿色可续期债券。本期绿色可续期债券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是市轨道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相继成功发行项目收益票据、企业债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及专项债募集资金27.6亿元之后,再次通过直接融资工具取得的又一佳绩,据悉,公司计划发行的下一只债券中期票据正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进行复审。本期绿色可续期债券的成功获批,一方面将有利于改善市轨道公司融资结构,为降低资产负债率做好准备工作。另一方面将提高市轨道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影响力和信誉,为公司继续创新融资渠道、加快融资业务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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