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兰政办发[2010]228号)和《关于调整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兰办发[2019]6号),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中央和省市委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地方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的相关授权管理职责。负责市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公司的相应授权监管,协调指导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处置等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新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组建。拟订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地方金融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的建议。

(三)承担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打击乱办金融、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做好相关信访维稳工作,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等职责。

(四)指导全市企业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跟踪监测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规范和促进上市公司发展的政策性建议;协调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作;指导、推动创业投资基金、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等规范发展。

(五)负责与驻兰各类金融机构的联系,沟通和衔接金融机构在推动兰州经济发展的决策及相关事项的落实,协调争取金融机构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六)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工作动态,牵头组织评价金融机构支持兰州经济社会发展业绩,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兰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相关工作。

(七)参与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参与拟订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政府重大项目融资工作。

(八)推进全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建设。

(九)统筹推进全市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为在兰金融监管部门和机构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全市金融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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