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从你我做起

全体党员干部、职工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为认真贯彻我市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动员大会精神,落实好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室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我办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自觉性、坚定性,充分发挥党员干部职工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中的积极作用,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形成人人自觉践行民族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良好氛围,特向全办党员干部、职工发出倡议:

    一、高举民族团结旗帜。全办党员干部、职工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坚定信念的政治品格,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和“五个认同”意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筑牢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

    二、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全办党员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党的民族政策、主动宣传民族政策、自觉践行民族团结,形成民族团结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正能量,深化各族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深厚情谊。要带头反对非法宗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

    三、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办党员干部、职工要认真按照市创建办办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部署,积极主动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及系列活动,适时通过宣传教育,做到全面动员、全域覆盖、全员参与、全面推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全社会一起来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良好局面。

    四、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全办党员干部、职工要坚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努力争做民族团结的好职工、教育子女的好家长、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宣传者、践行者和促进者。

    同志们,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举民族团结进步旗帜,坚定理想信念,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实际行动把兰州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推进,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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