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政府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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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22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2-01-25浏览次数: 字号:[ ]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明细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八、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拟订兰州市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协助相关部门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

2.承担对全市地方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等职责。承担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相应授权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和协调新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组建;拟订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地方金融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的建议。

3.指导全市企业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跟踪监测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规范和促进上市公司发展的政策性建议;协调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作;指导、推动创业投资基金、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等规范发展。强化对全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相关授权监管职责。

4.负责与驻兰各类金融机构的联系,沟通和衔接金融机构在推动兰州经济发展的决策及相关事项的落实,协调争取金融机构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5.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工作动态,牵头组织评价金融机构支持兰州经济社会发展业绩,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兰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相关工作。

6.参与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参与拟订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政府重大项目融资工作。

7.推进全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建设。

8.统筹推进全市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为在兰金融监管部门和机构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全市金融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

9.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打击乱办金融、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做好相关信访维稳工作,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等职责。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2022年机构数1个,系独立核算全额预算拨款单位。下设综合科、金融一科、金融二科、金融稳定科四个内设机构。

2、人员设置情况

2021年12月财政供养在职人员25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18人(其中:正县级1人、副县级3人、二级调研员1人,四级调研员1人,正科级7人、副科级4人、科员级1人);事业人员4人(人才引进人员,占用市委组织部人才周转池编制。);工勤在职人员3人(均为机关工人编制,中级工级别)。另有临时聘用人员2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本部门2022年预算共安排资金1602.76万元,较上年减少131.47万元。均为本级数据,无下属单位。

(一)基本支出

1、人员经费。本部门2022年共安排人员支出254.92万元,均为本级支出。明细如下:工资福利(统发)161.99万元,在职人员采暖补贴13.5万元,养老保险27.11万元,医疗保险22.02万元,失业保险0万元,工伤保险0.34万元,临聘人员大病统筹0.04万元,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20.33万元,临聘人员住房公积金0.8万元,临聘人员工资6.67万元,临聘人员社保缴费2.12万元。、

2、公用经费。本部门2022年共安排公用经费支出47.04万元,均为本级支出。明细如下: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9.76万元,公用经费14.06万元,压缩5%综合办公费0.74万元,退休公用0.05万元,基本支出培训费1.49万元,其他交通费(统筹)2.09万元,其他交通费(非统筹)18.85万元。

3、增减变动说明。本部门2022年基本支出共支出301.96万元,较上年增加23.53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将正常晋级晋档24人次。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及变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共安排项目支出1300.8万元,较上年减少155万元,下降10.65%,主要原因是:改革发展类项目——兰州市促进现代金融业发展扶持政策补助资金的预算资金从2021年的680万元减少到2022年的600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符合《兰州市促进现代金融业发展扶持政策》(兰政办发〔2020〕142号)相关奖补政策规定的企业减少至4家。改革发展类项目——兰州市“和谐金城”民生综合保险项目的预算资金从2021年的750万元减少到2022年的675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上年度赔付率为61%,未达到目标值80%,经与多方沟通,结合实际,最终确定2022年度保费为675万元。以上项目经我办审核并将所需奖补资金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列入2022年度预算。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1)项目分类情况:本部门2022年部门专项业务类项目支出25.8万元;改革发展类项目支出1275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 一般性专项业务类项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扫黑除恶宣传费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2017年市(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核评价细则》(甘处非办〔2017〕7号)、《甘肃省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意见》、《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17号)、《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兰发〔2018〕13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7号)文件中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防范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引导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充分运用各类媒介或载体,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的要求,我办为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需要在2022年度在各类媒体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公益广告及短片的播放工作,共需申请资金12.8万元。其中新聚焦传媒楼宇新媒体广告5万元,指点传媒宣传费5万元,众成广告户外宣传2.8万元。

2. 一般性专项业务类项目——招商工作经费

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部门招商小组工作经费编制预算的函》;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组建招商小组开展定点定向招商工作方案》的通知(兰办发〔2013〕84号);《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兰办发〔2018〕22号)的要求,为完成现代服务业招商领导小组分配招商任务,使招商项目顺利实施,为项目直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切实保护好投资者的利益,完善项目管理运行机制,实现招商项目的预定目标,需申请招商小组2022年工作所需经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外出考察寻找投资项目调研学习经费共8万元。

3. 一般性专项业务类项目——法律顾问咨询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兰州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遴选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兰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共兰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兰州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我办拟于2022年外聘一名律师作为市政府金融办法律顾问,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主要职责为:参与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或者以行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能法律事务;办理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为此,需申请2022年法律顾问咨询费5万元。

4.改革发展类项目——兰州市“和谐金城”民生综合保险项目

2017年2月21日兰州市“和谐金城”民生综合保险项目签订合作协议,由人保财险兰州市分公司作为主承保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作为从共保为共保体,项目以三年为一个运行周期,每年一签,保险期限一年。2017年保险费支出741.1万元,赔款金额443.9万元,赔付率59.9%;2018年保险费支出671.33万元,赔款金额829.5万元,赔付率124%;2019年保险费支出750万元,赔款金额457.8万元,赔付率为61%。2017-2020年度财政资金投入合计2162.43万元,赔款支出1731.2万元。简单赔付率80%,项目三年总体绩效考核目标达成。2020-2021年为项目第二个三年运行周期的第一年,其中2020年保险费支出750万元,核赔金额456.7万元,赔付率为61%。2021-2022年度项目正在平稳运行该保险项目保障范围及保障人群为在兰州市行程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兰州出差、旅游、务工的流动人口。提供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突发无责任方意外事故、无责任方的突发火灾、爆炸事故、拥挤、踩踏群体事故、见义勇为救治与抚恤、恐怖主义行为、精神病人伤人救助六项民生保障。

2021-2022保险年度兰州市“和谐金城”民生综合保险项目保费675万元,保险期限为2021年5月9至2022年5月8日。结合以往经验及目前状况,需为2022至2023年度的兰州市“和谐金城”民生综合保险项目申请资金675万元。

5.改革发展类项目——兰州市促进现代金融业发展扶持政策补助资金

2022年度申请预算600万元,用于落实《兰州市促进现代金融业发展扶持政策》(兰政办发〔2020〕142号),向提出申请的4家企业进行奖补。

①对符合《兰州市促进现代金融业发展扶持政策》(兰政办发〔2020〕142号)“第三条对省外法人金融机构在我市新设立的一级分公司、区域金融总部机构,以及省外法人金融机构的职能总部、运营总部、后台服务中心等,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外资银行一级分行或办事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分行,补助300万元”的相关规定,给予平安银行补助资金300万元;

②对符合《兰州市促进现代金融业发展扶持政策》(兰政办发〔2020〕142号)“第三条对省外法人金融机构在我市新设立的一级分公司、区域金融总部机构,以及省外法人金融机构的职能总部、运营总部、后台服务中心等,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一级分公司补助100万元”的相关规定,给予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各100万元补助资金。

③对符合《兰州市促进现代金融业发展扶持政策》(兰政办发〔2020〕142号)“第九条对非上市企业(不含中央、省属企业)当年通过发行企业债、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且融资总额5亿元(含)至10亿元,补助50万元;10亿元(含)至20亿元,补助80万元;20亿元(含)以上,补助100万元。”的相关规定,给予兰州银行补助资金100万元。

2)项目分级情况:我部门2022年项目支出均为本级支出;无下县区支出。

3、转移支付安排情况

我部门2022年度无转移支付安排情况。

4、政府性基金安排情况

我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安排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我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

(三)“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27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0.27万元,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均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明细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本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共安排47.04万元,均为本级支出。具体安排如下: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9.76万元,公用经费14.06万元,压缩5%综合办公费0.74万元,退休公用0.05万元,基本支出培训费1.49万元,其他交通费(统筹)2.09万元,其他交通费(非统筹)18.85万元。

2、增减变动说明。本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2.84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将正常晋级晋档24人,机关运行经费定额公式生成金额按人员经费计提相应增加。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692.8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兰州市“和谐金城”民生保险项目675万元,需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法律顾问咨询费5万元,自行采购服务;防范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扫黑除恶宣传费12.8万元,自行采购服务。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我办资产合计为94.53万元,其中:通用设备89件73.99万元(含车辆1辆,30.90万元);专用设备1件,0.5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89件,14.65万元;无形资产25件,5.3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组织保障方面:

   为规范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办内《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绩效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科,由综合科负责预算的汇总上报、预算下达、执行监管等相关工作。

2.绩效目标管理方面:

本部门绩效目标的编报由业务科室提供项目资料,财务人员在线填报,综合科科长统筹安排,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形成了科学严谨的绩效目标管理体系。

本部门为一级主管部门,无下属单位,故不存在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3.绩效运行监控方面:

在项目执行中,本单位及时对接相关部门和企业,对项目执行情况做细致督导;同时按照财政要求,认真开展半年和全年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填报《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表》,撰写绩效监控报告,对绩效运行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4.绩效评价管理方面:

我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2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等要求,强化部门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按照有关部门要求,每年对本单位项目绩效及整体绩效自评打分,及时反馈绩效结果,找准不足,精准改进。

5.绩效结果反馈与应用方面:

对绩效自评、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时查摆问题原因,找出改进措施;同时根据预算绩效结果,进一步修订项目执行细节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率,更大程度发挥资金效能。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纳入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预算资金1300.8万元,主要的项目支出有兰州市“和谐金城”民生保险项目675万元,兰州市促进现代金融业发展扶持政策补助资金600万元,防范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 扫黑除恶宣传费12.8万元,招商小组工作经费8万元,法律顾问咨询费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5个,涉及财政支出1300.8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本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纳入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仅为本级。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市政府金融办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预算公开报表2022.xls

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



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2年1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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