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岁末年初防范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
日期:2024-01-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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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领域内以非法集资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多发态势。这些违法犯罪涉案金额大、涉及群体广、社会影响大,直接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和市场秩序,而且极易引发不安定因素,给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为保障岁末年初期间群众财产和金融领域安全,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实施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兰州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别提醒市民朋友们,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交纳投资款的。
在此,提醒大家,增强金融风险(如校园贷、套路贷、电信诈骗、莫名中奖等)防范能力,一定要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是要主动学习掌握一些必要的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既要谨防投资陷阱,又需深知“买者自负”。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一定要端正心态,善于进行理性思考和分析,要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的道理,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如果发现合法权益受到不法行为侵害,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反映,保护自身权益。
兰州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