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诈拒赌宣传】虚拟货币,当心成为跨境赌博“工具”
日期:2024-10-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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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区块链概念的广泛传播,各类虚拟货币一时间充斥于新闻资讯或自媒体文章中。一些人也热衷于此,在“挖币”“炒币”中乐此不疲。但是请小心,当前一些犯罪分子,把虚拟货币作为跨境赌博支付、结算、洗钱的工具。
据平安湖北发布的消息,湖北省荆门市警方成功侦破一起跨境网络赌博案,涉案金额达4000亿元,涉案人员超过5万人,服务器架设在境外,参赌人员交易全部用一种虚拟货币结算。涉案金额之大,涉案人员之多,令人咂舌。
一、虚拟货币的基本情况
虚拟货币,顾名思义,是与实体货币相反的一种货币,它不打印在纸上或印在金属上,只存在于网络世界中。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于2014年对虚拟货币进行了定义:“虚拟货币是价值的一种数字表达,其并非由中央银行或公共权威机构发行,也不一定与某一法定货币挂钩,但被自然人或法人接受用于支付手段,可以进行电子化转移、储藏或交易”。可见,虚拟货币并不是法定数字货币,不具有国家信用,往往不被各国承认具有法定支付价值。
二、虚拟货币参与跨境赌博的方式
虚拟货币参与跨境赌博,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一是把虚拟货币作为赌博筹码支付结算工具。一些赌博网站自行收取虚拟货币作为赌资,赌客可以根据赌博平台提供的方法指引,自行购买虚拟货币后充值至赌博网站提供的账户地址,也可以通过赌博网站自行搭建的钱包APP充值赌资。此外,一些跑分平台提供承兑商银行账户收取人民币并出售虚拟货币,转账后虚拟货币会直接转到赌博平台账户。
二是将虚拟货币作为赌博投注对象的杠杆合约交易,即利用虚拟货币市场价格涨跌设置杠杆合约。
三是利用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开发赌博应用,将赌博规则以代码形式写在区块链上,公开透明、不可篡改、自动执行、无法干预,因此不少平台采用智能合约开设网络赌场。
四是利用“区块链+游戏”实施赌博,例如类似“赛马”、“老虎机”、“黑池交易”等“游戏+区块链”类的项目,诱导大量境内用户参与。
三、虚拟货币赌博的危害
随着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打击网络犯罪的力度,“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等一系列组合拳的生效,传统的赌博洗钱渠道遭遇沉重打击,而虚拟货币的出现则为跨境赌博支付和转移赌资打开了新通道。为了躲避监管和打击,网络赌博就瞄准了区块链、虚拟货币。虚拟货币更多的是作为一个中介、工具被用于各类犯罪活动,例如洗钱、网赌、电诈等。
虚拟货币除了无实物状态、有价值、数字化储存、可支付等特征之外,还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全球可兑换性、交易便捷性等典型的特征,不仅能够为违法犯罪提供更大的便利,还给刑事侦查带来了更大的困难与障碍,使其更容易成为滋生一系列新型犯罪的肥沃土壤以及各种黑灰产业的优选性工具。
在技术方面,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让其不受外汇管制,逃避金融监管。分布式让其在全球任何网络节点活动,监管难度很大。虚拟货币由于双向匿名、点对点交易、便捷快速、全球流通、交易模式的复杂性、交易之后的不可撤销性、持有方式的多样性、价值认定标准存在争议性等特性,难以控制其资金流向,使其非常容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虚拟货币的查询调取也很复杂,给取证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在商业方面,虚拟货币成功地利用了人们的投机心理,以“风口”“暴富”为诱饵,从而招募众多人员注册匿名地址,为其洗钱提供便利,兑换人民币付给上游犯罪集团“金主”。
四、警惕虚拟货币赌博行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202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因此,参与虚拟货币炒作,可能会承担法律后果。而使用虚拟货币参与跨境赌博,更是触犯了我国法律法规。对于网络中陌生的“好友”赌博邀请、不法分子以金融投资为名开展的虚拟货币炒作行为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对方说辞,切勿相信虚假宣传,发现此类行为要及时报警。请了解赌博套路,认清赌博的危害和后果,不要参与。
此外,要留心炒作和使用虚拟货币存在的风险,警惕虚拟货币平台或发行方“携款跑路”的可能性。参与金融投资要通过国家许可的正规渠道,不要轻信所谓低风险、高利润、高回报的虚拟货币炒作项目,以免遭遇诈骗,或沦为赌博犯罪分子的帮凶。
根据《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精神,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将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