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信用社

  目前,全市农村信用社主要信贷产品有:

  (一)固定资产贷款 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人民币贷款。

  (二)流动资金贷款 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人民币贷款。

  (三)个人贷款 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四)项目融资贷款 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

  1、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

  2、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

  3、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五)中小企业贷款 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应税年销售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依企业信誉发放的贷款。

  (六)房地产开发建设贷款 是指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装修等房地产类企业用于房地产开发和建筑安装以及翻新的二次装修等方面的贷款。

  (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是指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

  (八)农户联保贷款 是指农户依照本办法组成联保小组,农村信用社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

  (九)质押贷款 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以下称“出质人”)的动产或者权利(以下称“质押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十)社团贷款 是指两家及两家以上的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区)联社、法人信用社(简称成员社),采用同一贷款合同,按统一商定的利率、期限等贷款条件,共同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十一)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是指由农村信用社对考入甘肃省省属及市属全日制普通高校的甘肃籍贫困家庭学生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发放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并对农村信用社给予风险补偿的贷款。

  (十二)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是指由政府设立再就业担保基金,通过再就业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向银行申请的专项再就业小额贷款。

  (十三)巾帼致富小额贷款 是甘肃省妇女联合会和甘肃省农村信用联合社为充分调动广大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和扶持有一定发展基础的妇女在农村经济中创新发展、自主创业,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推出的以农村妇女为服务对象的小额贷款。

  (十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 是指由甘肃省省内金融机构对具有甘肃省户口,有固定住所,符合法定劳动年龄,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拟从事的创业就业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诚实守信,有一定偿还能力的城乡创业妇女发放的贷款。

  (十五)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以有追索权方式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农村信用社的票据行为,是农村信用社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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