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促进现代金融业发展扶持政策》正式印发
日期:2020-11-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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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兰州市促进现代金融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扶持政策”)出台以来,我市金融业取得了新的发展,体量规模不断扩大,金融产品不断丰富,金融体系日益完善。两年来,我市先后引进平安银行兰州分行、太平财险甘肃分公司、英大泰和财险甘肃分公司、兴业证券甘肃分公司等4家金融机构,实现直接融资468.45亿元,金融业成为全市经济重要支柱。在《扶持政策》试行期即将到期之日,为保持政策的稳定持续,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金融业提质增效,我办结合政策执行情况,对原《扶持政策》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增加,并提交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11月11日,《扶持政策》正式印发。
《扶持政策》增加了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融资的相关奖励内容。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补助100万元;由创新层转至精选层的企业,再补助5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后增发融资,融资规模超过 2000 万元的,按实际融资额的千分之五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完成股改并在甘肃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补助5万元。在甘肃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后通过定向增发、可转换债等形式实现直接融资且融资规模超过 500 万元的,按实际融资额的百分之二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为提高我市证券交易量,促进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增加了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补助相关内容,对主板市场(含科创板)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自然人股东进行限售股减持的,按照纳税额在兰州市留成部分给予奖励。
为促进金融人才对地方经济金融发展作贡献,保证金融人才能够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扶持政策》对金融人才重新进行了定义,金融人才作为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享受《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有关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安置、子女入学保障、人才落户、健康保健服务等优惠政策。
对金融人才奖励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对促进兰州经济金融发展,破解经济金融发展难题作出重大贡献,年计税工资薪金所得在80万元以上的金融人才,根据其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进行工作性补助,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