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当前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相关犯罪的问题日益突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侵蚀社会诚信根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现将依法严厉打击惩戒“两卡”违法犯罪活动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包括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卡,对公账户、QQ微信等社交结算账户)的行为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310日前,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揭发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否则从严惩处。

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将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非法买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斩断非法买卖“两卡”的黑灰产业链。

三、对非法出租、出售、出借、买卖银行账户(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个人及相关组织者,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轻则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银发〔2019304),予以信用惩戒,5年内将暂停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户。

四、广大市民如有发现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电话卡的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96110,或直接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特此通告

 

 

                  兰州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128

打印文本返回顶部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