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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解债服务”为名开展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日期:2023-06-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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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多地出现诸如“众合**”“权行**”等所谓“解债机构”,以向“客户”提供化解债务纠纷、债权债务抵消、托管、整合、化解、实物兑换等提供“债事服务”为名,以承诺将“客户”手中的债权债务转化为持续现金流并定期返还收益为由,诱使“客户”缴纳咨询费、保证金,甚至“投资入股”等方式吸收资金,甚至收取高额服务费,骗取债权人、债务人钱财,存在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风险隐息,严重损害债权人、债务人财产权益,均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罪名立案打击。为提醒广大社会公众保护自身财产安全,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兰州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解债领域非法集资典型手法

有关“解债机构”来曾获得过金融管理部门审批许可,不是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只是一般市场主体,其运营模式违背市场经济规律,资金链极易断裂,解债申请人极易陷入“庞氏骗局”而受到“二次伤害”,致使缴纳的解债资金血本无归。以“解债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主要有三个特点:

“画饼”,就是指有关“解债机构”宣称可以在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搭建服务平台,甚至能够有效化解法院难以执行的呆坏账,承诺在收取债权人的咨询服务费、债务人的履约保证金后,通过现金分期、以物抵债等方式,可以实现债权清收、债务代偿。实际上,所谓的“解债机构”通常不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也不采取任何实质性的解债措施,本质上是以“解债”之名行“诈骗”之实。

“利诱”,则是谎称债事当事人在缴纳债权金额20%-60%的费用后,债权人即可获得全额甚至明显高于债权的现金或实物回报。实际上,“解债机构”并无任何实质性经营,无法产生利润,高额回报的资金来源于拆东墙补西墙,所谓的“以物抵债”主要是靠虚抬抵债物品的价格。解债申请人极易陷入“庞氏骗局”而受到“二次伤害”,致使缴纳的解债资金血本无归。

“造势”,则是有关“解债机构”通常会以“具有央企、国企背景”“提供等额资产保障”为噱头,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虚假宣传,设置类似传销的层级奖励制度,仿冒金融机构设立线上网站、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线下实体经营网点等方式,误导债事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加入,快速扩张。

二、如何才能避免误入解债公司设定的陷阱

所谓解债机构不负责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也不提供实质性的解债措施,本质上是以解债之名行集资之实,靠“拆东墙补西墙”集资来维系合同。由于解债活动的资金运转不存在可持续性,一旦出险,投资者将面临严重个人财产损失。未经金融特许非法经营、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是非法集资常见手法,请社会公众在投资时要“三看一坚持”。

一看有无金融业务许可证。金融是特许行业,从事投融资等金融活动应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开始实质属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都系非法金融活动。

二看经营活动实质。生产经营应遵循基本的价值规律,天上不会掉馅饼。投资者要仔细查看经营机构是否存在与其承诺相匹配的正当实体经济和收益,其宣传的运作模式是否违背价值规律,否则其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必将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三看宣传内容。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千万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市场上没有高回报、低风险金融产品,更没有“稳赚不赔”的理财项目,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四要坚持依法处理债权债务纠纷。请广大债权人、债务人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方式来解决债权债务纠纷,不受所谓的解债机构蛊惑,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不向所谓的解债机构缴纳服务费或保证金,防止二次受损。

做好以上四点,无论是迫切希望化解债务的债事当事人还是想加盟好项目的投资人都能正确识别解债业务陷阱,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解债有风险,行事需谨慎!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方式来解决债权债务纠纷,保护自身财产安全,防止落入披着“解债服务”名义外衣的非法集资陷阱,谨防个别机构“解债”诱惑。

如发现涉嫌解债类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线索,要积极向当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线索一经采用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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