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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兰州市城关区汇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试点资格的公告

日期:2024-09-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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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维护监管工作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甘金发〔2022〕57号)规定,现就取消兰州市城关区汇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试点资格进行公告:

2024年9月23日,甘肃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下发《关于同意取消兰州市城关区汇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试点资格的批复》(甘金管发〔2024〕42号),自批复之日起,取消该公司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试点资格,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内不得含有“小额贷款”字样,且不得继续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只可进行已发放贷款清收。该公司原有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由兰州通志商贸有限公司承担,直至责任解除。

兰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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