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兰州市红古区农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公告
日期:2025-01-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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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维护监管工作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甘金发〔2022〕57号)规定,现就取消兰州市红古区农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试点资格进行公告:
2024年12月30日,甘肃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下发《关于取消兰州市红古区农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的批复》(甘金管发〔2024〕60号),自批复之日起,取消该公司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试点资格,之前相关债权债务应依法依规妥善处置,该公司不再具备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资质,不得开展与小额贷款相关的经营业务。
兰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